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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(桂水基〔2016〕1号)

日期:2018-08-31

各市水利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:
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动态管理,缓解当前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偏低的矛盾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,根据水利部关于发布《水利工程设计概(估)算编制规定》的通知(水总〔(略)〕(略)号),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,经研究,决定调整我区水利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工预算单价标准
自治区水利厅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《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(预)算编制规定》、《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(预)算系列定额》(桂水基〔(略)〕(略)号)中的人工预算单价,由《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(桂水基〔(略)〕(略)号)的(略)元/工日调整为(略).(略)元/工日,相应工时单价由(略).(略)元/工时调整为(略).(略)元/工时。
二、计算规定
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后,进入直接费的人工预算单价仍按桂水基〔(略)〕(略)号规定的(略).(略)元/工时执行,超过(略).(略)元/工时部分(即(略).(略)元/工时)的人工预算单价在工程单价计算表的价差项内计列。
三、执行时间和要求
本通知自(略)年(略)月(略)日起执行。
(略)年(略)月(略)日前,上报未批复的工程按调整后的人工预算单价重新编制工程概算报批,已批复的工程调整人工预算单价增加的投资由预备费开支。
已开工的在建工程,(略)年(略)月(略)日后完成的工程量,可按合同约定对人工预算单价进行调整。
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导致工程投资突破原批复概算的,应调整概算并履行报批手续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      广西壮族自治区      广西壮族自治区
水利厅        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        财政厅
(略)年(略)月(略)日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抄送:各市水电设计院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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